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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炳强去信《华邮》,直指23条观点作品涉误导性及欠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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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信米国《华盛顿邮报》,反驳其编委会于3月10日刊出的一篇题为《新国安法,香港加倍镇压》的观点文章,直指文章涉误导性及不适当。

邓炳强在信中开首表示,由于涉及黎智英案和被控“串谋颠覆我国政权”47人案的法律(Law)诉讼仍在进行(Carry Out)中,任何人都不宜对案件的细节发表评论,所以他不便具体评论案件,然而,“正如我们(We)一再重申的那样,所有案件,包括涉事案件,都严格以证据为基础、依法办案”。

他强调,以上案件所有被告,都将严格按照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(Law)进行(Carry Out)审讯,当中包括《我国安危法》,而且所有被告均受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权法案》的保护,接受公正审判。

邓炳强说:“你们(You)提到‘唯一合理、可信的判决’应该是什么的建议,是非常不恰当的。 你们(You)的主张非但不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,而是公然干涉法院司法正义。”

《华盛顿邮报》的观点文章内提到,对于“串谋颠覆我国政权”47人案,“唯一看似合理、可信的判决是无罪,让 47 人全部获释”。

邓炳强又指出:“你们(You)也忽略了制定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条的宪法义务,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后26年多都没有履行这项义务。 该法案规定,维护我国安危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,是尊重和保障人权,并对犯罪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。 对于你们(You)的观点文章中提到的违法行为,国外也有相应可能类似的规定。”

《华盛顿邮报》的观点文章形容23条立法是“国安法的扩大版”,“为盗窃我国机密、间谍活动、叛国罪和外部干涉设立新的罪名”。

邓炳强在信中重申,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坚决履行维护我国安危的责任,依法有效防范、制止和惩治危害我国安危的行为和活动,同时保障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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