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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“擦边”视频导致账号被封 法院占定作废劳动合同有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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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国青年报客户端讯(郑琳琳 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)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国人法院(以下简称青山法院)获悉,青山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:3人因创作低俗视频致封号,且考察不达标,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,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,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违反法律(Law)规定。

2023年3月,李某、赵某、秦某入职武汉某科技(Technology)公司,从事短视频(Short Video)编导、摄影等工作,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。3人组成运营团队,制作短视频(Short Video)发布至平台以推广公司业务,同时签订《岗位说明书》,约定试用期考察要求包含专业能力、责任心、价值观及行为规范、点击率、爆款数量、粉丝数量、粉丝增长率等。

2023年4至5月,团队共制作、发布短视频(Short Video)作品46个。其中30余个视频状态被平台标记为“不适宜公开”。部分视频中,演员穿着过于暴露,且视频封面有低俗配文。5月31日,团队运营的账号因“违反《平台社区自律公约》,涉及违规行为”被平台禁言30天,后被封号。

2023年6月4日,公司向李某、赵某、秦某送达《试用期考察表》及《试用期不录用通知书》,以3人未通过试用期考察、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,解除与3人的劳动合同。同年8月,李某、赵某、秦某均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。

青山法院审查案涉证据后认为,李某、赵某、秦某团队制作的部分视频存在内容低俗现象,宣扬的价值导向、理念与社会(Society)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,与我国倡导的“文明上网、文明用网、营造积极健康(Health)的网站环境、共建清朗网站空间”理念相悖。团队在运营公司短视频(Short Video)账号的两个多月试用期间,多部作品被平台标记为“不适宜公开”,账号受到“禁言一个月”的处罚,说明团队对短视频(Short Video)平台的规则了解不够透彻,专业能力不足。同时,账号涨粉数量、转发次数、爆款数量等指标并未有突出表现,未达到约定考察要求。因此,公司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”的规定,在试用期解除与3人的劳动合同,未违反法律(Law)规定。

2023年11月,青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李某、赵某、秦某的诉讼请求。3人不服判决,上诉至武汉市中级国人法院。2024年3月,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办案法官提醒:网站不是法外之地,用户在使用短视频(Short Video)平台推广业务时应当遵循平台相关规则和社会(Society)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决抵制用“擦边”“低俗”言行博人眼球。

运营;“擦边”视频;劳动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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